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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构建覆盖、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改善城市居住条件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12.08.08
 

一、工作目标

2011年,我县建设廉租住房2000套、10万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300套、1.8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760套、4.56万平方米;城市棚户区改造472户、9万平方米

二、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人民政府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副组长,县房产局、县城建局、县政府办、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国资办、县国土局、县公积金中心、县林业局、县农粮局、龙南镇政府、县物价局、县环保局、县民政局、县工信局、县供电公司、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文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人民银行、县拆迁办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协调住房建设工作,研究解决住房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序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房产局,由房产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保障性住房的管理和统筹协调工作。各单位和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服从办公室工作安排,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2、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的全过程监管,保障性住房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项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严格按照《施工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每次拨款须经监理单位、责任干部审核后,报经业主单位一把手审定,最终由分管副县长签字后才能申请县财政拨付,确保财政性资金安全规范运行。

3、严格履行国家有关项目审批程序,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实施,严格执行土地、环保、节能等政策和管理规定,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安全生产责任制、竣工验收制,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安全管理、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基本建设程序和国家有关住房建设的强制性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3、廉洁高效实行项目监管。业主单位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市、县《建设工程项目全程监督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禁止假借检查、视察工地名义到施工单位吃、拿、卡、要,收受施工方的礼物和红包等不法行为。

三、工作要求

1、在保障性住房建设实施过程中,做到便民、利民、惠民。在规划选址上,充分考虑居住人对交通、工作、生活、子女就学、商贸、医疗等方面的要求,并实行分区域布点连片建设。小区布局符合国家有关住房建设、规划基本要求,建设标准为中等住宅小区,建筑层次以高层与多层相结合,适当增加绿化、亮化等配套设施。小区内设健身、活动室、社区服务中心,把保障性住房建设成为百姓的“阳光房”。

      2、在分配环节,做到“三公开”,即公开分配的范围和条件、公开分配的房源和户型、公开分配受理的程序和过程,严格“三级审核、三榜公示”程序,通过电视直播、公开摇号确定中签户。对摇号未中签的家庭,实行轮候制度,真正把廉租住房建设成为百姓的“阳光房”。

3、在建后管理环节,已建成入住的保障性住房小区实行物业规范管理。小区应保持环境优美,秩序井然,努力提高困难家庭的居住、生活条件。真正把保障性住房建设成为百姓的“暖心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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