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向城镇最低和低收入家庭中的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租金补贴、由其到市场租赁住房或低廉租金配租普通住房或对承租的公有住房给予租金减免。
龙南县住房保障办公室隶属于龙南县房地产管理局,负责我县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单位位于龙南县中山街解放选区,现有职工5人。具体职责如下:
五、负责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返迁房、新市民公寓等保障性住房项目的组织实施及建设管理具体工作,对项目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进行监督管理。
六、负责保障性住房的销售及租赁管理具体工作。
七、负责保障性住房小区(物业)管理、工程及有关协调工作。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公租房,是指政府通过多种形式筹集,限定套型和销售价格,实行定向销售,用于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和特殊群体住房困难的政策性住房。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住房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受委托起草住房保障管理的地方法规、规章、实施细则、规范性文件草案,并在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拟定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返迁房、新市民公寓等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工作计划;负责项目资金的报请工作。
三、负责对上报的申请廉租住房家庭进行评审、认定。
四、负责廉租住房房源的筹集及分配工作,对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的低收入家庭进行跟踪管理。
八、负责本县住房保障信息化建设,逐步完善核查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推动住房保障工作准确、高效。
九、完成上级布置的其它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