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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南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特邀群众监督员制度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12.08.08
 

一、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目的意义

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是党和政府惠及中低收入家庭的一项重要政策,是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重要举措,是重要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问题是为进一步完善我县住房供应体系,切实解决广大中低收入家庭和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社会弱势群体以及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的外来务工人员的关怀,解决其居住基本条件的一项系统工程,也是尊重创造财富、鼓励和谐创业,营造良好的投资和创业环境,确保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逐步走向小康社会的基本要求。建立和实行特邀群众监督员制度是政府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的一项举措。

二、特邀群众监督员的选聘

选聘的对象是:本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和经济适用住房或廉租住房的申请人、中签人。所选聘的特邀群众监督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思想端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

2、待人热情,热心公益事业,熟悉社区情况;

3、有从事特邀监督员工作的时间,身体健康。

三、特邀群众监督员具体工作负责部门

选聘特邀群众监督员的工作由龙南县房地产管理局负责,龙南县监察局参加。

四、特邀群众监督员的聘任比例

所聘请的经济适用住房或廉租住房的申请人、中签人人数不得少于聘请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五、特邀群众监督员聘期

特邀群众监督员一般以一年为一聘期。对因聘请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解聘,另行聘请。

六、特邀群众监督员参与的日常监督活动

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特邀群众监督员参加下列活动:

1、对经济适用住房或廉租住房建筑质量情况进行监督;

2、协助进行入户调查或核实有关情况;

3、对摇号、选房等公开环节进行现场监督;

4、参加有关听证会或协助调解有关争议,帮助群众反映有关诉求或意见。

 在经济适用住房或廉租住房建设过程中,特邀群众监督员可根据群众反映,及时向工程建设相关负责人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并可以在征得相关负责人同意后进入现场进行核实。在特邀群众监督员进入工地现场时,施工单位应做好安全管理和情况介绍工作,确保特邀群众监督员的安全和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对于特邀群众监督员反映的问题,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逐件进行核查,并将核查处理的结果及时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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