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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兴苏区龙南“十二五”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12.08.06
       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1号)及省住建厅《关于加快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三房合一的指导意见》(赣建发〔20121号)等文件精神,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的目标要求,把振兴苏区龙南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作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举措。以项目建设为抓手,创新投资融资、土地利用及建设管理等方式,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积极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进一步引导住房合理消费,加快实现“住有其所”的目标。

二、实施原则

(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主要由政府直接投资建设,也可以采取政策支持、社会参与的方式建设。充分调动各类企业和专业机构投资与经营公共租赁住房的积极性,支持有条件的单位利用自用土地规范建设。

(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公共租赁住房采取大分散、小集中的方式布局。在县经济开发区等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区域,按照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面向用工单位或经济开发区就业人员出租。

(三)定向出租,规范准入退出机制。公共租赁住房着重解决规定对象的阶段性居住困难,满足基本居住需求。实行准入制度,限定供应对象、设置准入条件,承租人租赁一定期限,符合条件的可申请续租。

三、目标任务

根据省、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定的十二五”期间,龙南保障性住房建设五年总任务数是9007() 。其中: 2011新建廉租住房2000,建设经济适用房760,建设公租房300,完成城巿棚户改造472,有垦区房房改造95;2012年新建廉租住房250,.建设公租房480,完成城巿棚户改造650,国有林场危房改造15,有垦区危房改造85;2013新建廉租住房246,.建设公租房470,完成城巿棚户改造500,有垦区危房改造90; 2014新建廉租住房241,.建设公租房461,完成城巿棚户改造500,有垦区危房改造98; 2015新建廉租住房237,.建设公租房453,完成城巿棚户改造500,有垦区危房改造104

四、建设要求

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须符合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坚持便民、利民的原则,选择用地条件较好、交通便利的地段建设保障性住房,并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地。

廉租住房户型设计为二房一厅、一厨一卫,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左右。公共租赁住房户型设计为二室一厅、一厨一卫,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新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在建设质量和小区环境上不低于同期上市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的标准,做到标准适度、功能齐全、环境优美、便利节能。建筑单位对开发建设的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

五、实施办法

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实施、社会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具体办法如下:

1、在龙南镇龙洲村“宜居花园”划割10亩用地,建设2012年廉租住房250套建设任务;在龙南镇东湖新区划拨21.75亩用地,建设2013-2015年廉租住房724套。县房产局为业主单位,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

2、在开发区2011年企业所建公租房基础上接转完成2012671套任务;2013-2015年建设公租房1384, 在现有开发区“一区八园”基础上,全面进行公租房总体规划。由县房产局牵头,县经济开发区配合,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

3、同意在龙南中学存量土地新建一定数量教师公租房,县教体局为业主单位,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

4、由县房产局为业主单位,具体负责2012-20152150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

5、由县林业局为业主单位,具体负责2012-2015377有垦区危房改造任务,具体项目由县林业局组织各乡()场申报。

62012-2015年廉租住房项目总投资约9740万元,2013-2015年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总投资约1.25亿元, 2012-2015城市棚户区改造、有垦区危房改造总投资约1.77亿元。上述资金由县财政根据项目工程进度据实支付。

7、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划拨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相关手续。

六、政策措施

2012年开始,龙南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实行“两房合一”政策措施。

1、并轨方式。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按照“计划分别上报、资金打捆使用、项目统一规划、工程统一建设、后续统一管理”的原则进行并轨建设。

2、保障范围。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对象统一纳入公共租赁房保障范围。在廉租住房对象应保尽保的基础上,公共租赁住房覆盖面扩大到城镇常住人口,包括新就业人员和农村进城就业、创业人员,申请条件不受户籍限制。

3、租金标准。公共租赁住房实行统一租金、差额补贴,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承租户其廉租住房租金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差额部分,由县财政予以补贴;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住户,按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收取。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控制在同地段、同品质、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的60%,廉租住房租金相当于同地段、同品质、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的10%

4、租售并举原则。公共租赁住房按照“先租后售、租售并举、自愿购买、有限产权、规范管理”的原则实行租售并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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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对象。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城市中低收入家庭,可自愿申请购买其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有限产权,具体办法参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执行。

6、销售价格。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有限产权原则上按住房建安成本价格出售。具体价格由县房管部门会同审计、物价等部门确定,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7、产权规定。购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为有限产权,可以继承、抵押,不得进行出租、转让、赠与等市场交易。如购买人因经济和住房条件变化,超出当地规定标准,或因特殊原因需要出让的,由县政府按原销售价格加同期城镇居民银行存款利息回购。

8、付款方式。购房人购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有限产权,可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也可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清房款的,停止缴交租金,分期付款的按未付款面积继续缴纳租金。

七、落实税费优惠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一律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营性服务收费按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相关政策执行。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运营,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八、加强租赁管理

1.规范租赁行为。公共租赁住房出租人应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合同到期仍需租赁的,住房保障部门应重新对承租人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续签,租赁总年限一般不超过5年。单位集体租赁的,出租人应与用人单位和承租人共同签订租赁合同。其他方式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由投资单位组织经营管理,并接受公共租赁住房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2.加强租金管理。政府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缴入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专项用于住房的维护、管理和投资补助。

3.加强房源后期管理。制定和完善配租后的管理实施细则及相关配套措施,切实管好用好公共租赁住房,充分发挥保障作用。承租人违反规定使用的,责令退出。承租人购买、受赠、继承或租赁其他住房的,应当退出。对承租人拖欠租金和其他费用的,可通报其所在单位,从其工资收入中直接划扣。

九、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成立振兴苏区龙南“十二五”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房产局,具体负责全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组织管理工作。龙南镇人民政府、县城建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县拆迁办、县监察局、县统计局、县地税局、县环保局、县审计局、县工商局、县供电公司、县人民银行、县房产局等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依法进行监督,确保圆满完成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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