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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南县2011年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实施方案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12.08.05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住房供应结构体系,切实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购房需求,加快我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完善住房保障管理体系,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1年,省政府下达我县任务数为300套,市政府下达我县任务数为3400套。

二、选址规划

规划整体布局应体现人文关怀、合理选址及科学设计等相关规定以及充分考虑居住人对交通、工作、生活、子女就学、商贸、医疗等方面的要求。2011年我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分为二期,第一期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选址分10个项目,共计1010套,分四个项目地点。其中第一个项目地点为龙南镇会龙小区,广州菲尔特物流有限公司自建45套,精丰公司自建168套,美雅(龙南)服饰有限公司自建200套,龙南华翔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自建78套,绮都(龙南)纺织服装有限公司自建66套,龙南县飞腾鞋业有限公司自建108套,宝辉科技(龙南)有限公司自建80套;第二个项目地点在金塘工业区,由五矿东林公司自建120套;第三个项目地点在东江乡新圳稀土产业园,由江西和泰新光材料有限公司自建60套;第四个项目地点在龙南县新圳工业园普惠精工企业东北角,由江西龙南普惠精工有限公司自建85套。剩余2390套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为第二期建设任务。

三、实施的原则与办法

(一),实施原则:坚持政府组织、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多元投资,统筹规划、分步解决的原则,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来我县务工人员为保障对象,加快培养和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市场,通过调整房地产市场供应结构,逐步完善现有住房供应体系,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引导居民合理的住房消费。
  1、企业以独资、集资或股份制的方式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出租。企业自建公共租赁住房享受国家补助及相关的税费优惠政策。
  2、严把审核、准入、管理关,实行分批轮候配租方式,分期分批解决本县辖区范围内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青年职工、引进人才和来我县务工人员等常住人口的阶段性住房困难人群的住房困难问题。

(二),实施时间节点:530日前完成立项、勘察、设计等前期准备工作630日前完成工程招标并开工建设,1230日前主体封顶,力争20123月底前交付使用。

四、政策措施

1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

2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免,经营服务性收费减半或协议收取。

3、建设所涉相关税收按照国家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建设的相关规定收取。

五、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供应对象、管理细则

由企业和社会团体自建且面向本单位职工供应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由企业根据运行状况、职工支付能力确定标准,报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

六、组织领导及各部门职责分工

1、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县房产局、县建设局、县开发区管委会、县拆迁办、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审计局、县物价局、县民政局、县人保局、县人防办、县总工会、县工信局、县供电公司、县公安局、县发改委、县监察局、县广播电影电视新闻中心、县工商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人民银行、龙南镇政府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房产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整个工程的统筹协调工作。

2、明确工作职责。各职能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县房产局为项目实施业主单位,具体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和相关管理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建设资金筹措工作;县建设局负责项目规划设计、工程招投标、质量、安全、竣工、验收监管和备案等工作;县发改委负责立项报批等工作;县物价局负责出租价格的监督管理工作;县审计局、县监察局负责资金及管理的监督工作;县广播电影电视新闻中心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的宣传工作;县人行、工商、税务等部门负责按照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制度的有关要求完成所涉工作。

3、强化协调配合。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任务重,时间紧,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主动靠前,密切配合,积极破解工作难题,共同推进我县保障性住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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