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1、负责拟定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返迁房、新市民公寓等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工作计划;负责项目资金的报请工作。2、负责对上报的申请廉租住房家庭进行评审、认定。3、负责廉租住房房源的筹集及分配工作,对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的低收入家庭进行跟踪管理。4、负责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返迁房、新市民公寓等保障性住房项目的组织实施及建设管理具体工作,对项目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进行监督管理。5、负责保障性住房的销售及租赁管理具体工作。
服务承诺:热情服务,礼貌待人;对所有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家庭依法审定,公开程序;积极为承担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施工企业排忧解难、确保项目按计划、高质量完成建设任务;在服务和管理过程中,忠于职守,廉洁办事;对群众的投诉举报,做到记录详细、快速查办、及时回复、件件落实。
主任:王万春
办公电话: 0797-3515487
手 机: 13507073856